农业产业强镇资金申请
申请补助数额:中央财政以奖代补
1、立足乡镇优势特色产业(产品),做大做强1—2个特色主导产业,全面建设规模化、标准化、专业化、优质化的绿色高效的农业生产基地;
2、扶持一批管理规范、运营良好、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、示范家庭农场;
3、打造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、以合作社为纽带、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,
4、对接引进和壮大一批产业基础好、发展前景足、引领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,
5、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、服务能力强、服务行为规范、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,
6、鼓励各地将财政补助资金以股份形式量化到农民合作社成员或农户,合理分享农村产业发展政策红利,带动农民增收致富。
建设条件及推荐程序
(一)建设条件
申请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的镇应达到以下条件:
1.政府重视支持有力。县镇两级政府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施意愿强烈,组织领导机制健全,在土地、财政、金融和人才等方面出台相应政策。
2.主导产业基础牢固。主导产业优势明显,绿色发展成效突出,农村一二三产业结构合理,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有力。东、中、西部地区镇域农业主导产业总产值分别达到3亿元、2亿元、1亿元以上(国家贫困县及西藏自治区可放宽为0.3亿元以上)。
3.产业融合示范带动。围绕主导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,产业链长、主体多元、业态多样,类型丰富。镇域内有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。东、中、西部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分别达到2:1、1.8:1、1.6:1以上(对国家贫困县及西藏自治区不作要求)。
4.规划布局科学合理。区位优势明显,功能定位清晰,发展目标明确,有农业产业发展规划,原料基地、加工转化、仓储流通、服务配套等布局合理。水、电、路、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备。
5.联农带农机制紧密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,农民能够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域平均水平10%以上。
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、中央直属垦区,以下简称“各省”)可结合本地实际,细化完善有关建设条件。
(二)推荐程序
农业农村部、财政部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各省名额控制指标(附件1)。计划单列市不单独安排指标,由所在省份统筹安排。各省农业农村、财政部门根据名额控制指标,按规范程序遴选确定后,向农业农村部、财政部推荐拟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的名单。农业农村部、财政部对各省推荐的农业产业强镇组织审查备案。通过审查的农业产业强镇,以两部文件予以公布;未通过审查的,直接取消资格,不再递补。
各省推荐的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名单,要向贫困地区适当倾斜。1个县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,城关镇、开发区、街道办事处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不列入推荐范围。名额控制指标在5个以上(含5个)的省份,以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作物(含种业)为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推荐数量须占全省总量的20%以上。鼓励山东、四川、河南省在控制指标内,结合本地实际,选择1个配套设施齐全、服务能力强、入住主体多的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所在乡镇,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,相关建设条件可适当调整,具体建设方案须提前与农业农村部、财政部沟通。
各省农业农村、财政部门要指导县、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如实填写《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申请表》(样式见附件2)和《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施方案》(样式见附件3),于4月26日前将两部门推荐文件及附件2、3相关材料汇编成册,报送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审查备案(统一报送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,一式3份)。此外,附件2、3及相关证明材料还需以PDF格式发送邮箱nycyqz@163.com。
有关要求
(一)强化组织领导。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行中央统筹、省负总责、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。各省农业农村、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,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程序,及时印发省级工作方案,明确建设思路、建设内容、建设条件等,并完善配套制度。要压实县、乡镇人民政府责任,确保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取得实效。
(二)强化协调配合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、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,分工协作。省财政厅要强化资金落实和政策监督,省农业农村厅(委、局)计划财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统筹,乡村产业发展部门要抓好项目组织实施,研究细化具体措施,指导督促有关县、乡镇做好项目实施工作。
(三)强化监督管理。省级农业农村、财政部门要加大日常调度和工作督导,完善管理考核机制,推动农业产业强镇加快建设,严禁产生“大棚房”问题,严禁楼堂馆所建设,严禁变相搞房地产开发,确保工作方向不偏、资金规范使用。
(四)强化总结宣传。各级农业农村、财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,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宣传,全面展示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成效,营造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。